孙培佳律师,男,湖北宜昌市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律师协会会员,宜昌市法学会会员,现为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孙培佳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 详细>>
律师姓名:孙培佳律师
电话号码:0717-6909410
手机号码:13687175604
邮箱地址:2444863429@qq.com
执业证号:14205201110396060
执业律所: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发展大道46号地铂港13楼1310
婚前财产,就是婚前个人财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婚前财产在离婚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是否一定归个人?
我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据此,男女双方不仅可以在婚前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也可以在婚后对婚前财产的归属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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