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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培佳律师 孙培佳律师,男,湖北宜昌市人,江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湖北律师协会会员,宜昌市法学会会员,现为湖北君任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孙培佳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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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孙培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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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

保险赔偿金的继承

保险赔偿金的继承

钱女士问:我朋友的丈夫投保了一份保险,后来在外地因与人打架受伤身亡。如今保险赔偿金7万元已经发下来了。但是在保险单上继承人栏处填写为“法定继承人”,他的妻子、女儿都没有工作,他的母亲有退休金,问:这笔7万元钱的保险赔偿金应如何分配?必须分给他的母亲一部分吗?法律上有何相关规定,请告知。

法律意见:死者生前在保险单的继承人栏处填写的是“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死者的妻子、女儿和母亲均享有继承权,均可以继承该7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该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不是必须均等。本案中,死者的妻子与女儿都没有工作,生活有困难,应予以一定的照顾。如果妻子、女儿与死者共同生活,母亲不与死者共同生活,则妻子和女儿在分割遗产时还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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